调解故事|装修一波三折完工无期,屋主:不能信任,无法继续合作
编
者
按
今年(2023年)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。“枫桥经验”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,更加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争议,彰显了历久弥新的魅力。5月24日起,深圳市司法局开辟“调解故事”专栏,聚焦一线调解案例,通过以案释法、以案普法,展示深圳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实践与成果。
“装修的进度已经被拖了半年,你让我们怎么继续合作下去?”看着请来的装饰公司频繁更换设计师和项目管家,自己提出的需求又无人理睬,韩先生和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。
原来
两人早在2021年底时
就和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家装协议
约定由装饰公司负责自家房屋的装修工程
并分别预付了3万3千元
和2万元的首期款项
钱付完后
他们才发现信错了人——
两个装修项目的负责人频繁更换
装修进度停滞不前
“要想住进新房,或是出租出去,遥遥无期”
气愤的两人找上了装饰公司
要求解约、退还施工款项并赔偿损失
在遭到装饰公司的拒绝后
2023年6月
韩先生和陈先生找到了
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
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
调委会受理纠纷后
指派调解员周红组织调解
设计师私下收款后离职
公司反馈:与我无关
“解约!赔钱!”
调解刚开始
韩先生和陈先生
便和装饰公司吵得面红耳赤
强硬要求装饰公司解约退款
调解员劝说两人情绪平复后
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
装饰公司因项目沟通不畅
导致装修工期拖延
但目前尚未超出
双方合同的约定期限
“我们还微信转账给设计师5千多元的设计费。”韩先生气恼的是,在设计师离职过后,装饰公司却拒绝承认收取了这笔费用,装修的进度也因此陷入停滞。
面对韩先生和陈先生的质疑,装饰公司回应,“我们并未让设计师私下收取任何费用,设计师也未曾提起过,这笔设计费与我们公司无关。”并表示如果韩先生和陈先生要求解约的话,公司拒不退款。
调解员阅览各项材料,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后,发现设计师的设计费用问题不属于本案争议范围。“目前的佐证材料无法支持设计费应由装饰公司退还,建议先行解决首期款问题。”在调解员的建议下,韩先生和陈先生认可了该处理方案。
争议简化过后,纠纷化解难度也随之下降。
难以修补的信任
客户坚持退款
随后
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事理
共同梳理争议焦点
调解员为韩先生和陈先生明法析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:“合同因违约解除的,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”。目前,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,且装饰公司尚未出现主动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。调解员提醒两人,“如果主动提前解约,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支付的首期款可能没法如数退回。”
调解员同时向装饰公司指出,“客户之所以想解约是因为与公司沟通脱节,致使工期不断延误。公司工作人员的相互推诿躲避,造成工期停工,这样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客户信任。”
“我们也知道公司存在问题,才会让客户产生不满。”装饰公司表示,“但我们希望能与韩先生他们继续合作,并保证后续不再出现其他纠纷。”
然而,装饰公司的承诺并不能换来韩先生和陈先生的信任,两人依旧坚持退款。“我们的工程进度已经被拖了半年了,再让他们装修的话,在租金上难免还有更大的损失。”
家装合同改电器家具合同
调解巧解纠纷
面对双方各执己见的情况
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
调解员再次单独约见装饰公司代表
了解公司经营情况
经了解
该公司不仅揽招家装工程
还与家装工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合作
包括软装类所需的
家具、家电等品牌企业
“既然客户不再委托你们承揽家装工程,为避免家装合同履行困难,可以考虑将家装合同转为同等价值的家具或家电购买合同。”调解员的建议,得到了装饰公司的认可。
经调解员反复沟通传达
积极劝解协商
冷静下来的韩先生和陈先生
在与家人沟通后
也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
双方最终签署和解协议
解除家装合同
重新签订了电器销售合同与家具家电合同
矛盾就此化解
政法群英榜|黄信兴:
深耕基层,甘于平凡的“小黄牛”
搭建“1+2+N”模式,深圳福田高标准
推动行政协议赋能法治福田建设
调解故事|买到劣质商品却反遭“锁喉”?
调解员教你正确维权
来源:深圳市司法局
欢迎投稿到邮箱szsfnews@sf.sz.gov.cn
部分图片来源网络
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
如需转载,请注明以上内容